永住许可申请所需材料:80分以上的高度人材(高度专门职)→永住
永住许可申请书 一份
照片(纵4cm×横3cm) 一张
申请理由书 一份
载有申请人及其家庭全体成员(同一户籍)的居民票 一份
能证明申请人职业的资料(以下任一项)
1 在公司就职等的情况
在职证明书 一份
2 自营业者的情况
- 确定申报书(纳税申报书)复印件 一份
- 营业许可证明复印件(如有) 一份
※ 自营业者须自行提供能证明其职业的资料。
3 其他情况
职业说明书(格式不限)及相关证明材料 适当提交
最近1年内,申请人及其扶养人的所得及纳税状况证明资料:
1 居民税相关
- 最近1年的居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需记载该年度总所得及纳税情况)各一份
- 最近1年期间按时缴纳居民税的证明(存折复印件、收据等)
2 国税相关
源泉所得税、复兴特别所得税、申报所得税、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遗产税、赠与税的纳税证明书
3 其他
- 存折复印件(适当)
- 其他同等证明资料
年金及健康保险缴纳状况的证明资料
1 年金(最近1年):
- 年金定期便(显示全期间年金记录信息)
- 年金网络版的「各月年金记录」打印画面
- 国民年金保险费收据(复印件)
2 健康保险(最近1年):
- 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复印件)
- 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复印件)
- 国民健康保险费(税)缴纳证明书
- 国民健康保险费(税)收据(复印件)
※ 自2024年12月2日起,因《个人编号法》修订施行,现行的健康保险证将废止并与“个人编号卡”一体化(即“マイナ保险证”)。该日之后,如您手中的健康保险证失效或因换工作、搬家等导致保险人变更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 持有マイナ保险证的人员:マイナポータル网站上健康保险证信息页面,能确认“资格取得年月日”的画面的复印件(3个月内)
- 未持有マイナ保险证的人员:资格确认书(复印件)
※ 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交上述资料的,请另行提交说明书。
3 申请人是社会保险适用事业所的经营者时
除上述“年金缴费状况证明资料”“健康保险缴费状况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交最近1年中作为经营者期间的以下资料: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费收据(复印件)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书或缴纳确认(申请)书(需能证明有无欠缴情况)
高度专门职积分计算表等
1 根据活动类别(高度专门职1号イ、ロ、ハ),提交在永住许可申请时计算的积分表(须80分以上) 一份
2 已确认积分结果80分以上,且作为“高度人材外国人”已在日本连续居留1年以上者
「高度专门职积分计算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 该通知书为在被认定为“高度人材外国人”并获发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或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时所发。
3 尚未收到上记2的「高度专门职积分计算结果通知书」的人
须提交永住许可申请1年前的积分计算表(80分以上的情况),并根据当时的积分表及相关项目证明,证明当时已达到80分以上。
※ 关于永住许可申请1年前时点的积分,请根据现行的积分计算表进行计算。
※ 如能在提交以下资料(积分计算各项目的证明资料)的同时,提交1年前时点的高度专门职积分计算表及能够确认当时积分项目的相关材料,并以该时点的积分计算表为基础进行计算,从而证明当时已达到80分以上的情况,则不受上述限制。
积分计算各项目的证明资料
※ 提交能确认总分80分以上的证明即可,无需提交全部项目的证明。
※ 已提交「积分计算结果通知书」的人,无需再提交当时的证明资料。
能证明申请人资产的资料(以下任一项):
- 存折复印件(适当)
- 不动产登记事项证明书 一份
- 其他同等证明资料
申请人的护照或在留资格证明书 出示
申请人的在留卡 出示
身元保证相关资料
- 身元保证书 一份
- 保证人身份资料(驾驶证复印件等)
了解书 一份
对日本国有贡献的相关资料(如有即可):
- 表彰状、感谢状、勋章证书等复印件
- 所属公司、大学、团体等代表人出具的推荐信
- 其他能证明贡献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