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许可申请所需材料:特别高度人材→永住
永住许可申请书 一份
照片(纵4cm×横3cm) 一张
申请理由书 一份
载有申请人及其家庭全体成员(同一户籍)的居民票 一份
能证明申请人职业的资料(以下任一项)
1 在公司就职等的情况
在职证明书 一份
2 自营业者的情况
- 确定申报书(纳税申报书)复印件 一份
- 营业许可证明复印件(如有) 一份
※ 自营业者须自行提供能证明其职业的资料。
3 其他情况
职业说明书(格式不限)及相关证明材料 适当提交
最近1年内,申请人及其扶养人的所得及纳税状况证明资料
1 居民税相关
- 最近1年的居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需记载该年度总所得及纳税情况)各一份
- 最近1年期间按时缴纳居民税的证明(存折复印件、收据等)
2 国税相关
源泉所得税、复兴特别所得税、申报所得税、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遗产税、赠与税的纳税证明书
3 其他
- 存折复印件(适当)
- 其他同等证明资料
年金及健康保险缴纳状况的证明资料
1 年金(最近1年)
- 年金定期便(显示全期间年金记录信息)
- 年金网络版的「各月年金记录」打印画面
- 国民年金保险费收据(复印件)
2 健康保险(最近1年):
- 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复印件)
- 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复印件)
- 国民健康保险费(税)缴纳证明书
- 国民健康保险费(税)收据(复印件)
※ 自2024年12月2日起,因《个人编号法》修订施行,现行的健康保险证将废止并与“个人编号卡”一体化(即“マイナ保险证”)。该日之后,如您手中的健康保险证失效或因换工作、搬家等导致保险人变更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 持有マイナ保险证的人员:マイナポータル网站上健康保险证信息页面,能确认“资格取得年月日”的画面的复印件(3个月内)
- 未持有マイナ保险证的人员:资格确认书(复印件)
※ 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交上述资料的,请另行提交说明书。
3 申请人是社会保险适用事业所的经营者时
除上述“年金缴费状况证明资料”“健康保险缴费状况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交最近1年中作为经营者期间的以下资料: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费收据(复印件)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书或缴纳确认(申请)书(需能证明有无欠缴情况)
特别高度人材证明书复印件
※ 在被认定为“特别高度人材”时附于护照的文件。
能证明申请人年收入的文件
※ 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在今后1年内由所属机构支付(或预计支付)的年收入资料。
能证明申请人资产的资料(以下任一项)
- 存折复印件(适当)
- 不动产登记事项证明书 一份
- 其他同等证明资料
申请人的护照或在留资格证明书 出示
申请人的在留卡 出示
身元保证相关资料
- 身元保证书 一份
- 保证人身份资料(驾驶证复印件等)